火警設備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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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警總機
火警探測器

 

 

 

 

 【消防基本常識】  

  •  1. 火災時撥一一九電話,應將發生地點、如某街(路)、某巷、某弄、某號、幾樓及附近明顯標誌一併報出,以便消防人員迅速到達現場救災。

  • 2. 發生火警,應一面派人報警,一面撲救,切勿驚慌失措,僅顧逃生或搶救財物,而延誤報警。

  • 3. 一般火災,可用水或棉被等浸濕後覆蓋撲滅之。

  • 4. 油類及化學物品火災,可用乾粉、海龍、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撲救。

  • 5. 炒菜時油鍋起火,如無滅火器設備,可將鍋蓋蓋上或用浸濕棉被覆蓋滅火。

  •  6. 勿在火災現場圍觀,以免妨礙消防搶救。

  • 7. 墾植焚燒雜草或燒山,須做好防火區隔,並向消防機關申請核准後,監視實施;登山旅遊更不可將未熄滅之煙蒂亂丟;上山掃墓祭祖燃燒紙箔,要預作防火措施,並須俟紙箔餘燼熄滅後,方可離開。

  • 8. 缺水地區及消防車無法進入之地區,應特別提高防火警覺,最好自備滅火器材或消防用水,以備不時之需。

  • 9. 經公佈為『危險建築物』之場所,請勿進入。

 

公共場所及大樓應注意事項

  •  1. 公共場所之營業者平時必須訂定防火避難逃生計劃,並時常進行實際之演練。

  •  2. 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時常注意用火場所、用電設備之安全,並防範人為縱火案件。

  •  3. 公共場所之業者必須於各樓層明顯處懸掛「緊急逃生路線圖」,並時常維護防火避難設施。

  •  4. 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應先觀察安全門、梯及各種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之位置所在。

  • 5. 高樓之各種通風管,通常用鋁皮或白鐵皮鑄造,外裹易燃性之保麗龍或柏油紙,一旦發生火警最易引起燃燒,並傳導火氣、濃煙至各樓層,故通風管道最好用鐵板鑄造,外裹石棉不燃材料,並每層裝置防火氣閥,以策安全。

  • 6. 高樓房屋隔間、天花板、窗廉,地毯等裝璜,宜使用不燃性材料或經防火處理之耐燃材料。

  • 7. 高樓安全門梯及通道,應經常保持暢通,不得任意封閉,加鎖或堵塞,安全門應裝置自動鎖並能自動關閉,室內梯道內不宜舖設易燃性之地毯。

  • 8. 高樓發生火警,撲救與逃生均較一般房屋困難,尤其十層以上高樓火警,搶救不易,故在建築時,務使每一層樓、每一間房,均有充分之消防設備以資自救。

  • 9. 高樓建築物戶外安全梯逃生最安全,應普遍設置,同時具有二部以上電梯之高樓,應將其中一部加裝防火設備,並另接本樓以外電源,以備一旦發生火警時供消防人員專用。

  • 10. 高樓各層距離安全梯較遠之窗口,應備有軟梯、繩索、救生袋等補助逃生器材。

  • 11. 高樓屋頂平台,在火警發生時,可為臨時避難場所及供直升機降落救人救火,故除蓄水池與瞭望台外,不宜加蓋房屋或其它設置。

  • 12. 建築物依規定設置之消防設備切勿拆除或變更,尤其內部從事裝璜時更須注意。

 

 

 

 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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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修改日期: 2009年0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