滅火設備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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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體滅火

 

 

 

 

滅火原理與方法】  

物質要發生燃燒,需要具備一定之條件。亦即可燃物、氧(空氣)、 熱能(溫度)及連鎖反應四者兼備。此稱為燃燒之四面體。四者缺其一, 燃燒即無法發生,即使發生亦無法持續。  滅火方法可歸納出下列四種(一)窒息法、(二)冷卻法、(三)除 去滅火法,(四)抑制法,茲分述如后:  

  •  一、 窒息法:   將氧氣( O2)自外部加以遮斷,阻絕可燃物與空氣接觸之 方法。可分為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一 ) 不燃性氣體覆蓋法:
  將不燃性氣體 (二氧化碳CO2或氮氣N2 )朝可燃物傾注,阻絕可燃物與氧氣接觸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二 ) 不燃性泡沫滅火法:
  因泡沫與燃燒物混合的情況下,泡沫所含之水份會因熱而蒸發為水蒸氣,而泡沫本身會遮斷空氣(O2 )供應,達到阻絕效果。

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 三 ) 不燃性固體覆蓋法:
  燃燒面積若不大時,可使用沙、土、等不燃性固體覆蓋之,阻絕其與空氣之接觸,達到滅火效果。

 

  •     二、 冷卻滅火法:   利用滅火藥劑之冷卻效果,以降低燃燒溫度,達到滅火效果,通常以水為最經濟實用之滅火藥劑。    

 

  • 三、 除去滅火法:   乃將燃燒物由火源中移除,減低燃燒面積之滅火方法。  

 

  •   四、 抑制連鎖反應法:   利用化學藥劑於火焰中產生鹵素(或鹼金屬)離子,奪取燃燒機構之氫離子或氧離子,阻礙燃燒現象而產生負面之觸媒效果;如乾粉滅火器等。
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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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次修改日期: 2009年01月10日